以下住建部几份重要文件明确: 住建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省级与国家系统对接 人证合一时代真的来了! 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住建部: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对于企业业绩是否造假、申请资质注册人员是否“挂证”一目了然。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明确: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增加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可谓相当严格!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于10月20日正式开通。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浙江还提出: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回过头来,我们看下,“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多地完善查“挂证”方式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全行业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4年底,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2023年7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贵州省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的函》,贵州省住建厅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审批系统自动获取证书、社保信息进行比对,注册人进行人脸识别。 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自2024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聘用企业(法人用户)在线填报注册申报信息,审批系统自动获取注册人资格证书、参保缴纳单位等信息,审批系统比对成功后,待注册人在线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后,完成网上申报。 编者注: 2022年11月22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的通报》。共有19365名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根据通报得知,是通过对注册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进行比对查出“挂证”。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五条 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2022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平台”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资格予以预警。 1、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 2、“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4、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回应抽查事项。 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31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西藏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2023年10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 要求上传本人手写签字图像后方可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照无效。 应确认电子证照的使用有效期,超出使用有效期的新版电子证照无效。 新版电子证照启用后,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工作中应当予以认可。 职称全国联网! 2023年,多地发文要求进行职称核对,纳入人社部系统的职称范围将越来越大。 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核对2015-2019年度职称证书信息的通知》,我厅已将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5-2021年度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住建部改革试点文件原文: 建办厅函〔2023〕2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推动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实施路径和政策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二)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研究建立建筑单体划分、赋码、落图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在项目开工前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化报建等方式,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在办理后续审批事项,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均需核验项目代码、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 (三)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依托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信息自动归集共享机制,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为底板,将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实时归集落图,关联相关管理信息、审批信息等,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 (四)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配合我部建立关键审批事项信息层级校验机制,保障数据可信安全。按照我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工作部署,根据“一数一源”原则和有关数据标准,调整相关系统数据内容并实时归集至省级、部级系统。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等,完善数字化图纸全过程应用功能,实现各方参建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的审查、变更、确认、验收等在线业务协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归档全过程“一套图”闭环管理,将数字化图纸作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的依据,并为相关各方提供查阅、调用等服务。 (六)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选取一批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采用BIM成果提交和智能辅助审查,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探索基于BIM的建筑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创新模式和制度机制。 (七)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在企业资质智能化辅助审批、违法建设智能管控、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智慧工地协同监管、工程档案数字化归档、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形成良好实践,挖掘数据潜力,在辅助政府投资决策、房屋预售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更多数字化管理模式。 其中,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第(五)至(七)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地区也可以根据试点目标拓展试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完善后的工作方案及1名工作联系人报送我部办公厅。 (二)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有关省级系统,督促指导工作方案落实。我部将定期跟踪调研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期满,我部将组织评估验收。 (三)总结推广经验。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月底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推动试点地区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天津市 2.河北省石家庄市 3.河北省唐山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吉林省吉林市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7.浙江省 8.安徽省亳州市 9.江西省南昌市 10.江西省景德镇市 11.江西省九江市 12.江西省上饶市 13.山东省济南市 14.山东省青岛市 15.山东省济宁市 16.山东省临沂市 17.湖南省长沙市 18.广东省广州市 19.广东省深圳市 20.广东省东莞市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2.四川省成都市 23.贵州省遵义市 24.云南省昆明市 25.甘肃省兰州市 26.宁夏回族自治区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3年7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方便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实现全国在线核验。(官方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3/7/117335.shtml?t=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