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40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未经核定自行发放绩效工资;9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医疗收费不规范,54家公立医疗机构扩大范围收费,10家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套餐式捆绑收费,8家公立医疗机构分解收费536.26万元,16家公立医疗机构串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218.73万元,1家公立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399.38万元。
三是药品、医用耗材及设备采购不规范,52家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设备等采购的招投标中存在围标串标、规避招采程序等行为。
四是部分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46家公立医疗机构存在职工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2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款私存214.16万元。
五是内部财务管理混乱,4家公立医疗机构私设账外账,15家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耗材、设备等款项,35家公立医疗机构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851.61万元,3家公立医疗机构虚列支出1,079.92万元,9家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挂账未清理资金2,164.05万元,9家公立医疗机构应收未收款项465.32万元,16家公立医疗机构未及时申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9月17日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昆明市审计局局长 钱宏俊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为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审计监督保障。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295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1.15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6.68亿元,其中:收缴财政资金5.13亿元。审计后为国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89亿元,核减投资4.05亿元。市本级共审计(调查)项目41个,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73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0.5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 注: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体例,本报告正文中对滇中新区、磨憨—磨丁合作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统称为开发区,对县(市、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六个春城”建设,一体推进“三大经济”,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高质量发展。财政运行克难奋进,总体平稳有序,有力支持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 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98.77亿元、支出总计898.7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11.03亿元、支出总计711.0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02亿元、支出总计10.02亿元;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54.47亿元、支出228.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34.65亿元。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及云南滇中新区、磨憨—磨丁合作区零基预算、预算编制及执行、转移支付管理、地方债务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等情况,对2024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财政支出固化问题仍存在,1个管委会各预算部门未结合实际情况,仍编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支付的2024年度水费、电费等保运转经费预算163.72万元。二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质效不高,资金支出进度滞后。三是预算刚性约束不强,预算执行控制不严,市本级未按规定收回42个项目结转2年以上资金21,563.95万元。1个开发区未经法定程序自行调整预算总收支。四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绩效需提升。五是地方债务管理不严,部分专债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六是基层“三保”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开发区21个“保基本民生”事项583.15万元未执行到位。
二、 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结合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对24个部门及53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13个部门存量资金1,297.9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8个部门非税收入2,039.3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6个部门及4家事业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517.21万元。二是政府采购违规现象禁而未绝,1个部门直接委托第三方承办业务176万元;1个部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1,039.22万元;1个部门的8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承接方未严格履约情况下支付费用265.01万元;1个部门的2个建设项目直接委托建设单位实施609.36万元。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及1家事业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1,704.71万元未清理;1个部门未对相关补助扶持资金进行监管,未及时收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277.94万元。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廉洁从业规定不到位,5个部门、6家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77.15万元,7个部门违规接待24.29万元,3个部门15人未经报备在企业兼职入股或违规经商办企业。五是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5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1个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20万元资金使用效率低。六是涉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4个部门未足额兑现补助资金,3个部门共24个建设项目拖欠建设工程款896.86万元。
三、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运营、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领域、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共对12个市级部门、8户国有企业、138个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了相关下属单位和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二是对外投资管控不到位。三是资产管理和核算不到位。四是企业融资绩效不高、管理不规范。五是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购置和管理使用不到位。二是资产核算不规范。
四、 民生审计情况
重点对公共医疗机构、殡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执行、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昆明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收费、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全市138家医疗机构(市级医院3家、县级医院43家、乡镇卫生院92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40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未经核定自行发放绩效工资;9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医疗收费不规范,54家公立医疗机构扩大范围收费,10家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套餐式捆绑收费,8家公立医疗机构分解收费536.26万元,16家公立医疗机构串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218.73万元,1家公立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399.38万元。三是药品、医用耗材及设备采购不规范,52家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设备等采购的招投标中存在围标串标、规避招采程序等行为。四是部分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46家公立医疗机构存在职工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2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款私存214.16万元。五是内部财务管理混乱,4家公立医疗机构私设账外账,15家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耗材、设备等款项,35家公立医疗机构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851.61万元,3家公立医疗机构虚列支出1,079.92万元,9家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挂账未清理资金2,164.05万元,9家公立医疗机构应收未收款项465.32万元,16家公立医疗机构未及时申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二)昆明市殡葬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围绕殡葬领域相关政策制定及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及债务、殡葬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殡葬领域腐败等方面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5个县未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6个公益性公墓相关收费项目未报物价部门审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未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3个殡仪馆部分延伸服务未备案或与备案价不符;2个镇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满足群众丧葬需求。二是资金使用及债务管理不合规。2个县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不合理,与经费保障能力不匹配;1个街道结余殡葬事业资金未上缴财政,4个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拖欠工程款1,749.37万元,14个县未发、重复发放、错发惠民殡葬、特殊困难群体火化等相关补助资金267.87万元,1个县未足额收取公墓联营费(租金)988万元。三是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5家殡仪馆超标准、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合计60.53万元,4个县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超标准、捆绑收费71.32万元,7个县6个经营性、16个公益性公墓违规建造出售超标准墓穴。
(三)昆明市2020—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了昆明市2020—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住宅维修资金归集不完整问题突出。1个县和1个开发区306个商品房小区应归集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底数不清,1个部门、9个县管理的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底数不清。二是制度不健全,维修资金管理粗放,未制定出台市级层面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使用、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6个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续交监管制度。三是使用审批监管不严,维修资金未发挥实效。
五、 涉农审计情况
重点对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昆明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4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昆明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规划落实和政策执行不到位,2个县虚报2024年蓄水总量。二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县70个项目配套资金2,223.64万元未到位,3个县的工程建设资金被县级财政统筹截留致4座水库停工,102座水库已完成投资额中尚有15,235.97万元未支付,1个县以拨作支专项资金2,825.05万元,1个县1个项目超合同约定支付234.81万元,2个县2个项目结余财政资金88万元未上缴财政。三是建设管理不到位,21座水库初步设计已批复建设内容未全面实施。四是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7座水库因前期工作、征地拆迁等致项目完工多年,未能发挥蓄水效益,1座水库因设计深度原因致项目完工多年未竣工验收和正常蓄水,6座水库管理区范围内建有农家乐等违法建筑,2个县3个项目未按期支付村集体分红,6个县、1个开发区25个项目建成后资产闲置。
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空港二号路、轨道交通、临空产业园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部分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等6个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磨憨—磨丁合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19个新开工项目未在要求的2024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二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2个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项目未立项即开展初步设计,1个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个项目存在“三边”工程情况,1个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8个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招投标不规范,4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2个项目尚未立项即开展招标并进场施工,22个项目未满足规定条件即开展施工招标。四是投资管控不严,4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645.31万元,5个项目多计待摊投资合计25,964.02万元。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代建单位挪用建设资金9,159.68万元,1个项目资金结余2,051.48万元未清理收回,1个部门占用重点工作补助资金、征地工作经费914.76万元。
七、 重要领域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12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2023年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及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有差距,10个部门未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4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已停业、无实质经营业务、无存在价值的8户企业,11个部门未按规定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少提取合作发展基金1,455.79万元,6个部门未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基层社未聚焦为农服务方向,实际无服务“三农”经营活动。二是落实财经法规政策有偏差,9个部门违规兑现考核奖励75.60万元,10个部门违规向社有企业摊派费用665.42万元,6个项目单位挪用财政资金259.30万元,2个部门财政资金181.52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未上缴财政,3个部门审核不严,财政资金113.86万元被骗取,1个部门、4户企业及1家基层社违规集资896.74万元,以利息名义向职工发放福利,5户社有企业及3个基层社违规出借资金418万元。三是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监管不力。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1户企业代收产权交易价款707.70万元长期挂账,部分年度存在占用,1个部门部分社有资产长期未办理产权证,1个部门原6个基层社银行贷款278.59万元逾期未清理。
八、 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将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破除“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确保资金安排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严格执行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重点支出保障能力。要统筹编好和严格执行“三保”预算,确保“三保”需求足额保障到位,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二)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底线。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要持续聚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压实债务风险化解主体责任,打好化债政策组合拳,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和国有企业债务的全方位管控,有序推进既定化债目标任务完成。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设计变更、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控制,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严控建设工程领域廉政风险。
(三)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加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执行财经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加强民生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国家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全力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压实审计整改整治责任,注重整改实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单位应按照“一问题、一方案”的原则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切实扛牢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同时,各涉及单位应把审计整改纠正问题、举一反三与规范管理、深化改革等结合,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积极探索建立“长久立”的机制,做到以审计整改推动完善制度、促进改革发展,杜绝出现屡审屡犯、边审边犯、屡禁不止的问题。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截至2025年6月,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须立行立改388个问题,已到期限问题整改率91.45%,整改问题金额12.51亿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93项,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并于年底前报告整改情况。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要求,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为推进昆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