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十项标准应用解读、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实操专题培训班”
的通知
国咨协[2025]112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2-2024)等十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全面实施,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的实施,本质上是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从静态、分割、依定额的模式,向动态、全过程、市场化的模式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和方法,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十项标准应用解读、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实操专题培训班”。
本专题培训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北京市金培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收益
(一)系统性掌握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新标准
1.权威解读十大国标
⚫深度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九大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房屋建筑、市政、安装工程等)的核心修订内容。
⚫厘清术语变化(如删除“招标控制价”)、计价方式(单价/总价合同边界)、风险分担原则等关键条款。
2.解决实操痛点问题
⚫清单漏项/错项的责任认定标准(是否可预见、发现义务)。
⚫措施项目优化后的费用归属、总承包服务费计取规则变更。
⚫市场价格波动调价机制(阈值设定、公式应用)与法律变化应对。
(二)合同风险全链条防控能力提升
1.风险识别与条款设计
⚫剖析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混合形式)的合规性与风险点。
⚫明确变更估价、新增工程、期中付款、过程结算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规避常见陷阱:不平衡报价、暂估价争议、风险范围界定模糊等。
2.索赔与反索赔策略
⚫掌握索赔事件认定、因果关系举证、损失量化及时效管理要点。
⚫学习签证管理规范,确保过程文件合法有效(一事一签、证据链完整)
(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控
1.五阶段核心问题解决方案
⚫招投标阶段:清单编制避错、限价编制原则、暂估价招标策略。
⚫合同签订阶段:黑白合同识别、文件冲突处理、风险包干范围界定。
⚫履约阶段:设计变更调价、措施费调整、停工索赔依据。
⚫结算阶段:未完工项目取费、甲供材扣除、材料调差实操。
⚫审计财评阶段:争议解决路径、不平衡报价审计、财政评审权限边界。
2.60+高频争议案例解析
⚫覆盖招标无效认定、图纸深化费用承担、措施费据实结算等典型场景。
⚫提供审计推翻认质认价、超量扣减等场景的合法应对策略。
(四)适应行业转型与数字化趋势
1.造价管理新模式落地
⚫从静态定额转向动态市场化计价,建立企业数据库与成本管控体系。
⚫应用BIM技术提升工程量计算精度,实现全过程成本动态监控。
2.审计财评角色升级
⚫从"事后审价"转向"全过程监督",掌握跟踪审计介入时点与方法。
⚫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计效能(如数字化工具快速比对结算数据)。
二、培训内容
(一)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
1.适用范围与清单法律性质
2.术语的重要变化与影响
(1)费率计价项目的风险理解
(2)总承包服务费性质
(3)合同清单与投标价的区别
(4)删除原招标控制价术语
3.计价方式与合同价格形式
(1)是否存在既固定单价又固定总价合同吗?
(2)或者混合价格形式的合同?
4.计价风险与投标报价注意
(1)未按照招标条件填报暂列金额,竣工结算是否扣减?
5.清单漏错项风险与履约承担
(1)关注错误的性质与成因;发现的义务;不可预见的认定标准?
6.变更估价与新增工程
7.市场价格调整与法律变化
(1)约定的调价与索赔、违约引起的调价应当予以区分
(2)调价的方法予以关注
8.期中付款与过程结算的约束力
(1)结算的发起与实施的权利义务
(2)过程结算的法律约束力、与进度款证书的区别?
9.总包服务费的变化与应对
(1)关注服务方案、工作清单、费率计算基础、支付分解、变更等引发调整、优化管理利益
10.措施费的分类与变化应对
(1)措施项目清单编制的十个要素,如何获得编制经验,并确保结果合理
(2)承包人优化措施后的费用利益归属?
11.再讲索赔的风险与应对
(1)关注索赔事件、索赔因果关系、损失大小、索赔时限
(二)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理解应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2-2024)十项标准理解应用实务
(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实施后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
1.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错误及规避对策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原则及投标人投诉的对策
3.招标文件与评标方法拟定技巧
4.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
5.投标人投标报价策略及注意事项
6.招投标阶段发包人注意事项
7.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投标阶段评标流程及要点
8.工程招标中标后的后续工作及合同交底要点
9.合同约定环节造价精细化管控关键点操作
10.合同约定造价内容事项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原则
11.工程变更引发价款调整的计价技术
12.索赔调整的计价技术
13.现场签证调整计价
14.导致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计价办法
15.工程结算管理
(四)《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
第一部分: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非必须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该招标是否有效?
(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3)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承包人想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处理?
(4)总包合同中专业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没有提及总承包服务费,整个流程已经结束了,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吗?怎么约定?
(5)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6)工程量清单漏项与缺项有何不同?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漏项,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
(7)清单特征描述为“见设计图纸”是否属于漏项?
(8)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如何应对?
(9)公司内部竞标,智能控制系统,施工图纸深度不够,图纸说明施工时深化设计,分包报价很低,与实际差异巨大,如何处理?
(10)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11)清单招标,陶瓷地砖,有中标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购中标价格的陶瓷地砖,如何处理?
(12)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13)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可行?
(14)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15)总价措施费,图纸清单没有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危大工程,如何处理?招标答疑未提出,视为投标报价已考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项设计,费用承担?如何支付?
(16)道路工程清表时,是否应考虑人机结合?
(17)调整材料含量进行报价会不会导致废标?
(18)定额控制价,清单招标,电缆井中标包干价很低,变更后尺寸变小,项目特征改变,定额重新组价高,按中标价和尺寸比例扣减?
(19)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不得索赔是否有效?
(20)没有招投标手续的部分费用,如何结算?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条偏向于总价合同的条款,是否成立?
(2)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3)合同约定总价包干,没有招标清单,如何应对?
(4)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5)单价合同,签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低的分部工程,单独约定为总价计价?
(6)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7)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8)建设方如果不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当做增项,是否合法?
(9)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10)固定总价合同,地勘报告超过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如何处理?
(11)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12)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13)中标清单中总价与单价不符的,如何处理?清标发现、合同签订前发现、合同签订后发现,如何处理?
(14)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15)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16)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17)清单计价、总价合同约定红线内是承包范围,邻近规划红线处的施工道路,需设置挡土墙,费用如何处理?
(18)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19)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如何处理?
(20)清单项目特征相同,报价不同,如何处理?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2)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整?
(3)图纸设计变更,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4)图纸未经深化,计容面积大,单价低,图纸完善后,建筑面积小,劳务不同意按原报价现面积结算?
(5)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6)招标策划有误,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7)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清单单价有高有低,如何处理?
(8)变更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清单规范之15%约束?
(9)按项包干的措施费,能否按实调整?
(10)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障碍,与索赔?
(11)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12)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13)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能否执行原投标单价?
(14)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5)材料价格严重偏高,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如何处理?
(16)如何认定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过度变更?
(17)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18)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19)静载试验、钻芯取样检测费用由哪方承担?
(20)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能否按漏项处理?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怎么结算?
(2)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3)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4)图纸没有,清单增列部分报高价了,如何处理?
(5)招标清单按项计取的措施项,能否据实结算?
(6)招标清单措施项,无清单量,如何结算?
(7)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8)招标控制价早,工程一直迟迟未开工,各种原材料上涨,招标控制价又没有计取暂列金额,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9)单价合同,中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和单价不符,如何处理?
(10)工程未完工,脚手架、垂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11)价高量减,如何结算?
(12)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13)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14)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5)补充协议对该协议签订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约束力?
(16)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17)材料调价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18)材料价格的认证一般采用的依据?当需要自行加工时,材料价格应如何认证?
(19)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报价材料消耗量调低,暂估单价没变,综合单价偏低,结算时,能否按实际消耗量和材料采购价重新组价?
(20)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
(1)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2)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进行评审时,发现报送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存在缺项、漏项及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如何处理?
(3)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4)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5)结算时,审计单位以调整人工费结算标准缺乏契约依据为由,不予调整,如何应对?
(6)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7)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8)审计方以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组价,是否合理?
(9)在结算项目评审中,结算造价超中标造价30%以上,超出新增部分有补充协议,若遇到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和意见是什么?
(10)在评审过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异议如设备安装,遇到这种材料异议大,但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时发票的,该部分材料价如何调整?
(11)在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当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如何进行解决?是咨询市、省定额站?是否为权威机构,咨询后如何形成文字,是出具函?
(12)暂估价,认质认价,结算审计能否推翻?
(13)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14)总价合同竣工后,审计要求超量不增加,少量扣除,是否合理?
(15)不平衡报价,审计能否要求重新组价?
(16)暂估价项目的“认价”性质分析:合同双方认定的价格审计可否再核减?
(17)合同价格中的竞争性费用不合理,审计能否“打开”合同进行核减?
(18)“不平衡价格”下的结算争议与审计定性
(19)固定价格合同调价的审计风险与案例
(20)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第二部分: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强调方案比选与经济优化:利用历史数据库和市场信息价,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将价值工程(VE)分析前置,从源头控制“造价锚点”。
⚫提高估算概算的准确性:鼓励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自动提取工程量,与清单标准无缝对接,减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风险初步研判:在投资估算中需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如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的预备费。
(2)审计/财评要点:
⚫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是否体现了新标准的市场化原则。
⚫重点关注方案比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结论的合理性。
(二)招投标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担模式较为固定。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清单编制质量是核心:招标人(或咨询方)必须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工程量清单,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后期出现重大争议。这是新标准对招标人的刚性要求。
⚫深化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风险的分担范围和调整方法(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阈值和公式),符合新标准倡导的风险共担原则。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限价应基于市场行情和企业平均水平编制,而非简单套用政府定额,防止“一刀切”。
(2)审计/财评要点:
⚫过程跟踪审计:财评机构应提前介入,审计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和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重点审查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公平、合规,价格调整公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三)施工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动态成本控制:建立全过程成本数据库,实时对比目标成本、合同价与实际发生成本,及时预警。
⚫规范过程文件管理: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事件,必须做到“一事一签、证据确凿、计价明确”,其计价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
⚫价款支付与调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并按规定周期(如按月)依据合同调价条款对人工、材料等进行动态调整。
(2)审计/财评要点:
⚫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现场,对重大变更、隐蔽工程、材料认价等过程进行实时审计见证,变“事后被动审计”为“过程主动控制”。
⚫审计过程支付资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准确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与审计要点:
⚫结算效率大幅提升:得益于全过程数据的积累(尤其是BIM模型的工程量数据)和过程跟踪审计,结算争议大大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重心从“核对量价”转向“审核合规性与合理性”。
⚫重点审核内容变化:
合规性:所有变更、签证、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计价原则:所有结算项是否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包括项目特征不符时的重新组价原则、价格调整公式的应用等。
风险事件:对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的事件,其责任认定和费用计取是否合理。
⚫数字化审计:利用造价软件和数据库,对结算数据进行快速比对和分析,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财政评审:财评中心在收到送审结算后,将基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成果和数字化工具,进行最终复核与认定,其评审结论将更具权威性和准确性。
三、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四、拟邀请专家
吴佐民老师
吴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会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谭敬慧老师
谭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起草组专家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立法专家;贸仲、北仲等全国多家机构仲裁员;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贾宏俊老师
贾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
罗小兰老师
罗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主要起草人,众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FIDIC国际认证咨询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工程纠纷调解员,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专家证人发展委员会专家证人,澳门工程造价师学会副理事长。
刘雷老师
刘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而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通过发问、启发、学生参与等多种形式互动,授课效果非常好,深受广大学员喜欢。
罗燕老师
罗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主要起草人,众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FIDIC国际认证咨询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工程纠纷调解员,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造价纠纷处理专家,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专家证人发展委员会专家证人。
五、时间地点
2025年10月16日-19日(16日全天报到) 上海市
2025年10月22日-26日(22日全天报到) 西安市
2025年10月23日-26日(23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25年11月05日-09日(05日全天报到) 乌鲁木齐市
2025年11月13日-16日(13日全天报到) 武汉市
2025年11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 厦门市
2025年11月20日-24日(20日全天报到) 重庆市
2025年11月25日-29日(25日全天报到) 长沙市
2025年12月18日-22日(18日全天报到) 哈尔滨市
2025年12月25日-29日(25日全天报到) 厦门市
2025年12月25日-28日(25日全天报到) 南宁市
2026年01月15日-18日(15日全天报到) 昆明市
2026年01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到) 海口市
六、相关费用
A: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一项岗位能力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以上内容线上培训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支持在线问答。
D:以上内容线下参会,50000元/单位(不限人数,不含会议期间午餐、住宿及结业证书等费用)。本课程也可以采取定制内容学习、请专家到政府、企业内部培训,40000元/天(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场地由培训单位提供。
备注: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证书,2000元/人/项(证书由我会颁发“《商务经理》《成本经理》《造价经理》《项目经理》”。岗位能力证书申报材料:报名表、2寸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均需电子版。
费用可汇至以下账户或报到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户 名:北京市金培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汇款账号:0109 0373 1001 2010 5095 344
七、报名办法
凡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具体培训场所、乘车路线等,于培训前7天发送全体培训人员。
电话咨询:010-87205552
联 系 人:齐老师 18501363001
邮 箱: 8344330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