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深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1、 阳台更灵活,进深不再限制2.4m
过去对阳台面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阳台面宽不大于1.5m时,其对外连续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周长的1/6;阳台面宽大于1.5m时,其对外连续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周长的1/4。
在新的规定中,增加了“计一半面积的阳台进深不超过2.4m,超过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部计入规定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26㎡时,取60㎡与除阳台外套内建筑面积x20%中的较小值。”
以往的规则中,阳台的进深限制为不超过2.4米,即超过2.4米将不再作为阳台享受一半面积计算。新规则的变更允许了阳台进深的增加,这为设计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然而,这也意味着任何超过2.4米的部分将会影响总建筑面积的计算。
这次规定的修订在提供设计上的灵活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对超出常规尺寸部分的约束,确保建筑设计既符合实用需求,也遵守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
2、凸窗更大,进深0.6m提升到0.8m
在最新的建筑设计规则中,凸窗的进深由原先的0.6米增加到了0.8米,这意味着凸窗的面积将显著增大。这项改变将为建筑内部提供更多的自然光照和更宽敞的视野,从而改善居住或工作空间的质量和舒适度。
3、公摊范围减小,部分公共空间不计容
得房率,是衡量住宅建筑中私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增加得房率意味着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将获得更多实际可用的居住空间,相对减少了不计入个人产权的公摊面积。
修订规则中提到,未来如避难层、机房等公共建设空间将“不计容面积”,这些空间不会体现在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之中。这一调整直接影响了公摊面积的计算,从而使得房率得以提升。高层住宅为例,同样产证100㎡的房子,套内面积可能会由85㎡提升到87㎡(仅作参考)。
公摊面积通常包括两大部分:
公共服务空间:这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及值班警卫室等。这些空间是为整幢楼提供服务的,不属于任何个别业主。
结构空间: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50%。
通过不将某些公共建设区域计入建筑面积,可以有效减少公摊面积,进而提高每个住户实际拥有的居住面积比例。这种变化可以增加住房的市场价值,使得投资者和最终用户都能从中获益。
4、建筑高度或许能突破150m
住宅和宿舍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0m。意味可以突破150m。
新型产业用地(M0)中主导用途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50m;其他配套建筑高度按照各自规模及相关规范合理确定。厂房的建筑高度从之前的不得大于100米,同一宗地内厂房之间的建筑高度比 (单层厂房除外)不得大于2.5。调整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70m。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