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评标专家要失业了!
2026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签署了第43号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AI全面进入评标现场,大批只会做机械性、程序性评审的专家,需求将大幅缩减。

文件写得清楚,AI要嵌入评标的各个环节。

第十四条表明,以后评标,AI先过一遍,专家再确认。


传统评标靠的是专家自由裁量权,分数怎么打、排名怎么定,基本专家说了算。
现在AI进场,规则变成代码、条款变成量化指标、校验全部自动化,专家的裁量空间就被压缩了。
专家以前主导评审,现在在AI跑完的结果上做复核,起点和权力都不一样了。
招标人不能拍脑袋定标,得靠数据。
投标人靠关系和包装标书混不过去了,业绩、资质、报价都被AI拿去和全行业数据比对。
专家凭感觉打分也行不通,每次评分都跟AI的历史数据和其他专家评分做比对,偏离太多就得说明理由。


谁控制了抽取环节,谁就控制了评标结果。
自贡那起涉案110亿的串通投标案,就是从专家抽取环节入的手。
用专用终端封闭操作通道,系统根据项目特点自动匹配专家,不再留人工干预的口子。
以前有人想指定某个专家,可以在抽取环节做手脚;现在系统按规则自动匹配,全程不留人操作的空间。

第二十二条要求开标区、评标区全程录音录像。


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各地还把评标电脑屏幕也录了。
屏幕一录,专家打开哪个文件、看了多久、打了多少分,全部有记录。
事后一查,你给某家公司打了高分,标书总共才看了30秒,系统里的时间线记得清清楚楚。
这些记录连同监控画面,构成第二十三条的现场记录卷宗,三十天内归档,保存至少十五年。
项目履约期、质保期、甚至诉讼时效都覆盖了。
今天评标的每个操作,十几年后都能翻出来追责。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从源头压缩了围标串标的操作空间。

以前查围串标靠举报和倒查,不出事基本没人翻。现在系统把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网络地址、报价规律、保证金来源全部扒开看。
文件制作、上传、报价、打分每个环节都藏着数据,系统自动扫描、自动标红,异常一触发报告就走起来了,交易中心想压也压不住。
以前围标串标搞定了人就稳了;现在搞定了人也没用,发现你的不是人,是系统。
每投一个标,系统都在比对你的文件和别人有没有同款痕迹。
造假成本没变,被抓的概率翻了几倍。
AI大规模进场后,专家不会全部失业,但需求结构一定会变。
有些专家的活,AI干得更快更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这类重复性强的工作,深圳试点已经证明AI能独立完成,零差错。
这类专家需求会大幅缩减。
有些专家只会泛泛而评,价值也悬了。
AI能快速提取技术标书的关键信息并给出初步评价,如果专家提不出更深层次的见解,那和AI给的结论没什么区别,要你干什么?
还有一类履职记录不佳的专家。AI全程盯着,迟到、违规用手机、打分偏差过大,全部记录在案。
2024、2025两轮清理,累计3.9万名违法专家已全部出库。
AI把一部分专家的活干了,也带来了一个新问题。
AI评错了,算谁的?
责任在人,不在机器。AI只是辅助,不是替代。


帮专家做初评、供参考,不是替专家做决定。最终拍板的是人。评标报告上签的是专家的名字,专家有没有尽到复核义务、对AI结论有没有异议,系统全程记录。
直接照搬AI的错误结论,“AI说的”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理由。认为AI不对可以提出异议,但得说明理由。
AI可以帮你干活,但锅还得自己背。签了字,责任就是你的。
招投标的监管逻辑,这几年不一样了。以前看不到的、来不及查的,现在系统都能给扒出来。
不过AI评标也不是万能的,目前有几个问题还没解决好。
一是算法黑箱,怎么打分、为什么扣分,很难说清楚。
可招投标讲究的就是程序公正,算法说不清道不明,本身就有问题。
二是数据偏见,AI的判断本质上是学历史数据,如果历史数据里带着地域保护、行业偏好这些隐性不公,AI只会把这些偏见放大。
具体到评标环节,AI评标是逐条匹配得分点,模糊描述等于没写,模板雷同直接压分。
投标的逻辑也得跟着变。过去靠堆模板、压低价、搞关系,标书做得再扎实,不如找对专家、打通关系管用。
现在AI按标准打分,没人情可讲,产品硬、报价实的企业反而更占优。
但新问题也来了。大企业有团队研究AI偏好、建专属系统,中小企业拼不过,只能靠免费工具和政策红利补短板。
规则透明了,技术门槛也高了,这个矛盾绕不开。
招投标AI改革,本质上是利益的重新分配。
过去招投标的利益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谁认识专家、谁有关系、谁能搞定评委,谁就能分到更多利益。利益分配的逻辑是关系导向。
AI改革之后,利益分配的逻辑正在转向实力导向。系统按照标准比对,没有人情关系,对的就对、不对就不对。报价、业绩、资质被AI拿去和全行业数据比对,造假的空间被压缩。
规则透明了,靠实力的人更容易胜出。
这场利益重新分配,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身处其中。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方都要适应。
这个转变也不会一蹴而就。技术本身有局限性,地方推进节奏不一致,利益受损方的阻力客观存在。
方向是清楚的,过程不会太顺,但不会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