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市工信局发布公告,11名工程师的职称被拟撤销。
原因很离谱,是申报时填写的论文,在正规数据库里根本查不到。
相当于他们从没发表过论文,纯粹是编造了论文信息填进材料里。
这11人被记入诚信档案3年,期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以前论文出问题,大多是发错了地方。
申报人找中介代发,被塞进假刊、增刊、套刊,属于花了钱但没花对地方。
湘潭这11人的性质不一样。说句不好听的,他们连发表的钱都省了,凭空捏造信息就往上填。属于恶意造假,情节严重得多。
论文完全不存在,从一开始就不符合申报条件,这群人为什么敢去申报呢?
其实这是过去职称申报圈子里的常见操作。
申报窗口期快截止了,临时想评职称,但论文发表有固定的审稿周期,正规期刊少则两三个月,热门刊物甚至要排半年,根本赶不上。
中介不想单子黄了,就给申报人出“捷径”:不用真发,直接做一套假论文页面、假期刊封面,赌初审那一关不会逐一去数据库核验。
确实也有人靠这种方式蒙混过关,拿到了职称证书。
不过,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其实不是这11个人有多大胆,而是另一个问题。
一份填了论文、却在数据库里查无此文的材料,只要认真检索一下就能发现。
这种低级造假,其实本应在初审第一关就被拦下,但它却能一路绿灯走到底。
这说明当初那道审核关,要么没有认真查,要么本身就存在漏洞。
这次被拟撤销的,是这11个人的证。但被这份公示顺带暴露出来的,是那道审核关的失守。
这也是如今要靠倒查来补课的原因之一,前面没拦住的,只能事后一个个补回来。
对还惦记着走捷径的人,也不妨再看看2026年3月20日,人社部起草的《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里面关于撤销职称的规定是:申报人如果承诺不实、材料造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人社部门或评委会要撤销其职称,并把失信信息放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更重要的事,全文没有任何一处给撤销职称设时间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造假被查实,不管过了多少年,职称都可以被撤销。
素材来源: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工修仙传、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