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定事项调整为行政审批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规定的自动延期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外,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路径 调整后上述事项实行行政审批,企业通过以下路径提交申请:登录三库一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模式取得的资质不需进入核查,我局将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公示完成后发放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备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 (二)我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审批模式的调整于2023年11月6日正式实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 ∨ 广东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整理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供大家查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一级标准考核注册人员。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本次资质延续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常见问题 1.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附件1),经核查通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2)给企业,同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备核查。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申请省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2.企业在三库申请报部事项,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有关材料请查看办理指南(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39799)。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考核哪些事项? 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4.建筑业三级资质有效期是顺延吗? 答:是的。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5.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 答:企业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主管部门办理二级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三级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只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系统会在三库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6.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有住建部下放试点资质和省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 答:不能,企业需要分开申请延续。住建部下放试点资质延续由企业向住建部申报(见问答1)。省级权限资质延续由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向发证机关申报。 7.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考核的人员按哪个资质等级配 备? 答: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一级标准考核注册人员。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8.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延续均不考核。 9.延续不考核的人员在申请表中是否可不填写,留空制表? 答:可以。但企业需承诺企业主要人员满足延续标准要求。 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1.企业资质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延续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延续标准要求。 3.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4.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因本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不一致的,请企业向发放证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一)延续权限和时限规定。除本通知第一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外,由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我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的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延续仍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 (二)核查要求。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延续事项,相关工作要求详见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办事指南》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省厅通知提出: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 本文将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要求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