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2-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1、6.7.4、6.8.6、6.8.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同时废止。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编号为GB51354-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6.4.3、6.4.6、6.4.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编号为GB51324-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1.2、5.1.3、5.2.4、5.2.5、5.2.9、5.3.1、5.3.6、5.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编号为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编号为GB/T51330-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6、《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编号为GB/T51366-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8、《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编号为GB/T51357-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9、《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编号为GB/T51350-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10、《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编号为GB/T5129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11、《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编号为GB/T51314-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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