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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局最新通知:造价工程师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来源: | 作者:longjijianshu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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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9月12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等多项职业资格可以视同为工程师职称,并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高级职称面试

 

为全面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初审,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等进行命题。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参考。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关于委托评审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原文链接:

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880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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