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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社保新规出台,证书的天要塌了!
来源: | 作者:longjijianshu | 发布时间: 2025-08-13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最高法等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任何“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均属无效。

无论劳动者是“自愿放弃”还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此类协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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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如下:

第一条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证书的天塌了?

01
很多小企业要撑不住了

这个政策直接掐断了企业通过协议规避社保义务的灰色路径。对建筑行业来说,这个冲击可太大了。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两种不缴社保的情况:一种是工地上的农民工,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发现金,根本没社保;另一种是证书挂靠的持证人,他们社保要么不缴,要么由原单位缴,挂靠单位不缴。

新规实施后,企业要是还不缴社保,后果很严重:不仅要补缴欠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最高可能被罚5万元。

小编看到一个具体的数据:以日薪300元的钢筋工为例,企业如果按新规给这样的工人缴社保,每月成本要增加约1200元这对利润微薄的建筑企业来说压力山大啊。

有个例子说一个30人的抹灰队,以前月发工资9万,现在每月得多掏3.6万社保费,利润率直接从5%降到1%。估计很多小企业要撑不住了

02
挂靠受到致命打击

新规对挂靠模式的打击是致命的

新规第一条、第二条直接针对工程行业转包、挂靠的老大难问题:

  • 合法承包人背全锅。如果总包把工程转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的工人讨薪或工伤,可以直接告总包要钱

  • 被挂靠单位成冤大头。挂靠方(比如包工头团队)拖欠工资,工人能直接找被挂靠的建筑公司索赔

  • 总包挂靠费通常只收工程款1%-3%,但一旦出事,赔个工伤可能就几十万。新规下挂靠极可能成“赔本买卖”,资质出借这条路变得很难走

03
对证书市场造成颠覆性的影响

以前持证人可以“不缴社保换挂证收入”,现在企业怕风险不敢这么干了,证书只能用于本单位或低价流入市场。

社保必须和证书注册单位绑定,以前那种“唯一社保”高价挂证的模式彻底终结。证书价格将两极分化:普通证书价格会暴跌,但那种社保、工资、公积金都统一由注册单位缴纳的“三合一”证书会变得稀缺,价格可能大涨。

这次社保新规对工程行业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对企业来说,挂靠躺赚时代结束,要么合规升级,要么淘汰出局;对持证人,证书回归技术价值,社保绑定逼你选准平台。

但话说回来,几千万农民工终于有工伤保险兜底,行业长远看更健康。抓紧调整,阵痛过后,活下来的都是真本事!

住建部门:退休建造师彻底出局!

对于这一新规,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退休的建造师,是不是要起飞了?

根据住建部和多地住建部门(安徽、芜湖、漳州、日照等)明确: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用于资质申报(新设立、增项、延续等),且必须有社保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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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11条   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此外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人员不得“挂证”

  •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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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规定如下: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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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业务的温馨提示(五)

根据省住建厅资质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关于注册人员,60周岁以内退休人员使用建造师证书的不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资质申请期间,如已在申请企业缴纳社保的,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注册。(示例:企业9月初申报资质,应缴纳6-8月社保,在此期间建造师不应注册在其他公司。)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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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用于资质延续?

安徽住建厅明确回复:不可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条第5款,“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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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能否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说明

依据省住建厅厅长信箱关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用于资质延续”的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条第5款,“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即日起,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用于资质申报(新设立、增项、延续等)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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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日前云南省住建厅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到期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第五条:问:建造师执业人员已退休,其证书是否可以在资质延续中使用?

答: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造师属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故,退休人员证书不可在资质延续中使用但可以按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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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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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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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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