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项目的终止公告。为什么是二次,因为第一次是因为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了。第二次,又因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和签订《投资协议》,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这个项目可真是命途多舛啊。
从上面可以看到,以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方,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为联合体的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和签订《投资协议》,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从这个中标人的阵营来看,是以地方龙头+建筑央企的组合,这个在过去的中标阵列里面属于比较常见的队形。并且基建通大数据也发现,地方龙头这个阵列对于项目的中标也是在官微上公开报道的。
从这看,这个项目资本金必须是中标人的自有资金。如果是什么借贷资金啊,或者说股东借款之类的那不行,所以说这个要求还是比较高。当然了,大家对于为什么中标通知书都发了,但是中标人不去签合同呢?因为按道理,这种项目前期投标之前就应该是把帐算的清清楚楚的才会去投。而现在中了标又不去签合同,要么是联合体内部出现了不统一的想法,要么是前期帐算错了?亦或者是遇到了什么突发状况?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