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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培训
【8月22日-25日 长沙】举办《招投标法》大修改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ongjijianshu | 发布时间: 2024-05-14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举办《招投标法》大修改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促进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程造价始终是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环节。随着建设项目复杂性的增加,与之相关的造价管理、计价分歧、合同执行争议以及工程款项的调整和结算审核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业界各方密切关注的重点。项目的预期回报目标要求所有涉及方加强对成本控制和过程管理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在当前快速变化的建设环境下,工程造价和结算审核的挑战日益显著。设计变更、劳动力和材料成本上涨、计价争议、结算纠纷以及工程款支付问题等,都是项目建设中经常遇到的难题,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各参与方的工作进展和项目的投资回报。因此,为了防患未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各参与方需时刻更新对工程造价新趋势的认知,并掌握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计价与结算问题的关键点和难题。

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最终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我决定举办《招投标法》大修改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我们将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疑难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对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招投标法》大修改

1.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 “最低价中标”退场,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3. 在评标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有效管控合同履行风险

4. 明确两次招标失败、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

5. 禁止招标文件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

6. 明确总承包招标、集中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招标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

7. 扩大了允许自然人投标的项目范围

8. 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9. 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

)招标阶段造价问题

1. 处理招标人关于限额清单准确性的责任与风险承担问题

2. 应对甲方指定品牌后投标价格的调整策略

3. 解决招标清单漏项专业工程费用的承担问题

4. 应对招标范围超出施工图预算的结算方式处理

5. 处理多次招标中材料暂估价差异的问题

6. 图纸量与招标量不一致的结算方法选择

7. 解决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的问题

8. 分析单独工程变更是否构成肢解分包的问题

9. 探讨无招投标手续时施工单位的费用主张问题

10. 按项包干无项目特征的结算方法

11. 基础单价、费率及组价模式的取费基数确定

12. 分析工程变更独立拆分是否适用招采程序

13. 探讨超概算后单独招标的合法性问题

14. 不重新招标时对分包单位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15. 按旧定额签约与新定额结算的法律合规性分析

16. 甲方对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报价的干涉权

17. 处理招标限价与发包人要求不匹配的问题

18. 工程总承包与分别签署施工和设计合同的处理

19. 按定额编制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的费用处理

20. 考虑总价合同对应范围的费用处理

21. 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时的预算包干费计取问题

22. 承包人自行复核勘察资料准确性的风险应对

23. 招标方调减项目实施内容的处理策略

24. 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费用的处理

25. 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处理

)订约阶段造价问题

1.签订合同前清标注意事项

2.空白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3.专业工程招标未签合同时材料涨价处理

4.合同约定不调整工程变更价款和工期的处理

5.固定总价合同转为暂定价的结算审核问题

6.措施费包干条款在合同中缺失对总包单位的约束力

7.主材甲供对甲方有利扣除方法

8.信息价与市场价格差异处理

9.按竣工图结算的可行性

10.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下的降效费问题

11.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处理

12.总包单位未及时提出疑问的费用处理

13.设计错误导致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处理

14.勘测设计图纸不准确土方量偏差处理

15.进度款约定在结算中的适用性

16.甲方解除合同后的款项及损失处理

17.二次搬运和临时设施费用分摊问题

18.第三方清标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19.不可预见费用与风险的包干问题

20.补充协议与EPC合同不一致的结算问题

21.签证资料不符的结算审计考虑

22.解除协议后不停报送费用的合理性

23.结算审计中乙方发票的审减依据

24.结算审核时需重新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25.红线外内容结算处理

)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 政策性人工费用调整处理策略

2. 预算清单错误和遗漏处理方法

3. 临建措施费一次性投入结算方式

4. 项目实际施工超出概算应对措施

5. 无定额子目新型材料结算方法

6. 脚手架用量增加的施工方案调整

7. 材料数量计算标准误解处理

8. 施工受征地影响降效费用处理

9. 审计方修改预算和合同价合适性

10. 人工费市场与定额价差额处理

11. 招标清单计量单位为项的结算法

12. 预算报价高于定额的费用处理

13. 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结算方法

14. 高支模方案增加费用的实计取

15. 结算书缺乏造价人员认证有效性

16. 甲供材辅助材料费扣减问题

17. 超期未开工甲方原因处理

18. 更换材料品牌对结算价调整

19. 工程量差异致超支费用处理

20. 按项计费与定额计价超支处理

21. 概算定额与施工图差异费用处理

22. 价款增加部分合规处理方式

23. 施工量无法计量价款认定问题

24. 地勘变化引致总投资增加处理

25. 措施费据实结算可行性探讨

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材料价格超合同幅度的调差工程量确定方法

2.政策性风险下承包人索赔费用损失的合理性

3.优化利润分配处理策略

4.审计方质疑签证单工程量结算途径

5.项目特征未描述情况下的实际施工调整

6.非规范计量费用处理方式

7.设计院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处理方法

8.设计变更下定额与市场价结算差异

9.结算单价控制标准及合理性探讨

10.甲供材扣除与损耗量计算问题

11.甲方免责条款无效情况分析

12.设计变更是否属于风险范围

13.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处理办法

14.管理费用索赔所需依据明确

15.地勘报告错误影响及项目特征调整

16.单价项目总价处理及其调整合理性

17.土方开挖外运单价调整主张

18.材料调价差风险范围与计算方法

19.静载试验等检测费用责任归属

20.实际做法偏离原设计执行原投标单价问题

21.新定额发布后人工费和机械费调整

22.新定额发布且缺乏调整系数的处理

23.隐蔽验收资料不一致时的实际计算调整

24.设计变更认质核价原则选择

25.甲方原因停工赔偿与临建建设索赔依据

)结算审计与财评

1. 审计方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的合法性

2. 结算审计中乙方发票的审减依据问题

3. 包干项目概算漏项与财评评审调整问题

4. 政府投资EPC工程费率下浮与总价突破认定问题

5. 行政审计与财政评审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处理

6. 结算超合同价10%的地方政府红头文件要求分析

7. 审计中契约依据不足的付款情况探讨

8. 概算编制方法适用条件及EPC项目相关问题处理

9. 决算审核部门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有效性

10. 现场实际发生费用未经认定的结算问题

11. 立项金额错误或偏低对结算的影响

12. 政府投资EPC项目设计与变更的财评结果作用

13. 按照造价咨询结论支付后审计机关提出审减的处理

14. 实际完成量高于预算清单总价包干的后果处理

15. 审计机构资质范围外出具的审计报告效力问题

16. 发包人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结算方式影响

17. 完善手续签证或补充协议被审计扣款的情况分析

18. 行政审计无法进行时司法鉴定准许性问题

19. 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的变更约定可能性探讨

20. 结算协议确认后国家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

21. 暂估价与总承包服务费用计取问题

22. 材料调价差风险范围及相关计算方式问题

23. 红线外内容结算处理方法探究

24. 政府审计结果对双方结算协议履行的影响

25. 政府投资EPC项目采购价格确定方式探讨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三、时间地点

2024年7月18日-21日 (18日全天报到)   北京市

2024年8月22日-25日 (22日全天报到)   长沙市

具体地点于开班前一周通知。

四、相关费用

培训费:3280/人(含专家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老师          手 机:18501363001(同微信)          

 话:010-87205552     邮 箱:834433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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