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于2025年1月1日施行
·合同价款 1000 万元以下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 1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超出1000 万元部分,不得低于5%;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的,1亿元以上部分,由双方商定担保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3%,可分阶段提供。
·房建工程依据形象进度确定工程款支付节点时,可按照建筑面积乘以当地同类建筑工程平均建安造价估算单个节点工程款支付金额。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