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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与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专题培训班
来源: | 作者:longjijianshu | 发布时间: 2025-02-06 | 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举办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与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项工程量计算标准,12月30日又发布了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编号为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正确理解标准的内涵以及响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思路。尽快掌握造价管理的重点、难点、疑点、焦点,抓住关键环节管好投资、控制造价,更好的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从而有效防控风险,我会决定举办“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与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北京中科善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核心内容解析

1.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清单列项明确、边界清晰、增加清标内容; 

2.计价方式修改为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

3.综合单价的构成改变、综合单价分析表新要求; 

4.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责任划分;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范围、计价风险划分; 

6.施工深化设计导致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存在差异的处理; 

7.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认定处理 ;

8.总价合同、单价合同适用原则  ;

9.投标人在投标时,其导致的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10.甲供材费用计取和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承担问题  ;

11.清单项目按项计量编制的表示方法 ;

12.发包人提供材料或暂定材料价格的清单项目编制规定 ;

1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要求; 

14.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依据近期完成的同类工程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编制的要求 ;

15.投标报价应依据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编制; 

16.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报价,也不计入投标总价; 

17.工程变更计量规定、计日工计量规定、返工工程计量规定、新增工程计量规定 ;

18.工程量清单缺陷规定、变更估价原则;

19.施工过程结算新规定,新增施工过程结算内容,过程结算支付比例不宜低于90% ;

20.施工过程结算编制依据、工程索赔新要求; 

21.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修改; 

22.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修订; 

23.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修改; 

24.拆除工程及被淘汰施工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删除与部分与现行设计、施工工艺相对应的清单项目增加; 

25.措施项目的计算规则修订,模板工程列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算。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造价问题

1.是否将不平衡报价部分合理调整计入?

2.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是否合理要求重新组价?

3.如何处理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4.考虑到招标限价较低而市场价较高,是否可以重新组价?

5.如何处理中标后发包人不能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额外支付的情况?

6.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但承包人希望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妥善处理?

7.总包合同规定承包人自行复核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风险,应如何应对?

8.如何确定材料调价差和调差工程量?价格调整方式是什么?

9.如何处理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项和遗漏项?

10.招标材料中没有品牌要求,但后期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进行调整?

11.招标策划存在错误,需要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应如何处理?

12.招标清单中按项计取的措施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13.招标清单中的措施项没有清单量,如何进行结算?

14.如何处理多次招标中暂估价材料的中标价格差异?

15.如何处理要求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

16.如何处理人工消耗量不平衡的报价?

17.在甲方供材扣除中,是否应该考虑损耗量?

18.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何进行补偿?

19.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如何处理?

(三)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2.如何处理招标文件规定中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的情况,以及中标人承担的风险?

3.如何计算误工时间和停窝工损失?

4.如何主张损失索赔,以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和取费决策等为理由?

5.如何应对材料价格和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的情况?

6.总价合同中如何考虑索赔范围?

7.承包人在索赔管理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依据来支撑费用核定?

8.如何处理二次深化设计费用?

9.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10.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1.在单价合同中,如何调整按项包干的措施费用?

12.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清单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当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清单项目的特征?

14.当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时,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5.在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6.能否调整事后确定的品牌,即使招标文件中未约定?

17.如何调整投标价格,当招标清单没有品牌要求但后来甲方指定了品牌?

18.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为0元项,能否根据实际施工结算进行调整?

19.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20.如何处理增加部分工程的价款,以避免违规?

(四)履约造价问题

1.以合同签订内容还是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为准?

2.补充协议对已完工的工程是否具有约束力?

3.如何处理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4.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地勘报告超出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应该如何处理?

5.在合同解除后,工程造价应以固定总价为参照还是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定额计价?

6.如何确定变更单价?是否受15%的约束?

7.如果合同清单包干的措施费没有发生,将如何处理?

8.如果合同约定设计变更,但措施费不会调整,将如何结算?

9.如果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但没有招标清单,将如何应对?

10.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临建措施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11.在甲方供材的结算中,能否扣减投标报价中的辅助材料费?

12.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将后补充协议改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并且结算审核可以全部按可调单价进行?

13.对于合价包干的加固费用,是否可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

14.在合同范围内,如果措施项目漏项,是否可以自行增加报价?

15.如果合同解除,如塔吊退场、劳务退场、分包退场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约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对于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货的材料和钢结构,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16.如果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但实际做法与原设计有偏差,是否可以执行原投标单价?

17.结算单价是否应该在招标控制价的120%之内,是否合理?

18.在低价中标部分发生变更时,如何进行组价?

(五)结算造价问题

1.如果固定总价合同尚未完成,如何进行结算?

2.如何处理结算审核中发现的漏报项?

3.是否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进行结算审核?

4.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和核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

5.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6.解除协议后,如何结算产生的大量租赁费和管理费?是否可以按照竣工图进行结算?

7.据实结算是按照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进行调整?

8.在竣工资料交给当地档案馆时,由谁承担归档整理、图纸扫描等费用?

9.如何处理受征地影响的施工降效费用?

10.在签订《结算协议》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11.如果项目的价格高于预算,应该如何进行结算?

12.如果建设方未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将其视为合同中的增项,这样做是否合法?

13.如果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如何进行结算?

14.如果项目缺乏明确的特征和计量单位,在投标时只报了一个总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15.如果人工费的市场价与定额价存在差额,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16.如果增建合同约定以定额为依据,咨询方能否审减单价?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如何确定单价?

17.如何合理合法地结算施工组织措施费?

18.当市场材料和人工涨价时,如果暂定合同价低于实际单方造价,应该如何进行结算?

19.当图纸设计发生变更时,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应如何调整?

20.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际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21.当施工场地狭小、临近居民房并且周边居民阻工时,费用应如何处理?

22.如果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前期施工效果全部毁损,如何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已施工工程及设备损坏的费用?永久工程的范围包括哪些?

23.当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时,应该如何处理?

(六)财政评审疑难问题

1.如何考虑钢板桩租赁和摊销费用?

2.静载试验和钻芯取样检测费用由哪方负责承担?

3.如何确定变更方案是否合理或过度变更?

4.是否合理以当地信息价提供的指标参考为依据来确定临时设施费?

5.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项包干的措施费?

6.施工方如何去举证赶工费?

7.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问题?

8.材料价差比较大已经超过了暂列金额,如何处理?

9.暂列金额与材料调差的关系?

10.暂估价专业工程的招标费用问题?

11.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该列在签约合同价中的哪里?

12.施工单位延期了,建设单位出了说明,不追究施工方延期责任,建设单位出的说明算不算违背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若判定为违背了合同实质性内容,作为第三方审计单位,该如何处理?

13.甲供材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4.“甲供材”领料量和按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量不一致问题?

15.“甲供材”领料量(甲乙双方有签认),和按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可否直接采用领料量(实际用量),作为结算工程量?

16.甲乙双方约定的包干价是否有效?审计方要求提供包干价内事项的签证,是否合规?若双方约定的包干价无效,该如何进行结算?

17.合同约定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项目,如何处理?

18.中标后合同约定将暂估价项目按照总价包干计价,是否可行?

19.项目延期是否有法定依据?

20.政策性调整与人工费调整文件带来的影响?

(七)结算审计疑难问题

1.在投标时已经报的取费标准,是否可以进行审计调整?

2.当报价不平衡时,是否可以要求审计重新组价?

3.当已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单,但审计方认为工程量虚大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4.隐蔽性工程已完成验收,审计方是否可以进行破坏性试验并扣减费用?

5.尽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已经进行了一些前期工作,是否可以争取降效费?

6.对于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报价是否超过市场价,甲方是否有权干涉价格?

7.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漏项处理?

8.对于亏损严重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9.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10.第三方清标后提出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11.审计方是否可以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反了合同?

12.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经过财评认定,是否可以进行结算?

13.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之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如何确定?

14.当清单项目具有相同特征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15.如何应对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情况?

16.对于没有项目特征和具体方案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17.当信息价偏高时,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8.当施工补充协议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时,如何进行结算?

19.当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20.当图纸量少于招标量时,是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三、邀请专家

贾宏俊: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

许长青: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工程审计系主任、博士;主要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审计、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

王小飞: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5年02月27日—03月02日  南宁市 27日全天报到)

2025年03月13日—03月16日  成都市 13日全天报到)

2025年03月20日—03月23日  深圳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3月27日—03月30日  宁波市 27日全天报到)

2025年04月10日—04月13日  长沙市 1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4月17日—04月20日  西安市 17日全天报到)

2025年04月24日—04月27日  重庆市 24日全天报到)

2025年05月15日—05月18日  武汉市 15日全天报到)

2025年05月22日—05月25日  苏州市 22日全天报到)

五、相关费用标准   

A.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会议期间午餐、结业证书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证书及培训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证书由我会颁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商务经理》或《造价经理》;所需资料: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以上报名材料均需电子版。

C.28000元/单位,同步直播,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不限人数,提供电子课件,支持在线提问

D.40000元/天,根据实际需求,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委派专家赴政府、国有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培训场地由受训单位提供)

E.50000元/单位,单期会议不限参会人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老师 18501363001(同微信)   电话:010-87205552

 真:010-87205552                   邮箱:8344330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