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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大核查3000家企业人员不达标限期整改!全国资质大核查正式启动!
来源: | 作者:longjijianshu | 发布时间: 2024-09-11 | 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历了去年年底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延续浪潮,很多企业东借西凑总算是拿到了五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2024年度又将开启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二级资质延续工作准备中,随着全国范围内二级资质延续、三级换二级政策发布,很多企业又开始走上了寻证之旅,那么今年对于省批资质将面临很多的挑战,第一:要配备人员申请延续,第二:延续成功后要面对动态核查,因为今年区别于去年,因为住建部监管系统升级完成,今后将对企业动态核查纳入了常态化,将通过系统对比时时抓取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那么也就是说短期建造师注册挂证市场或遇毁灭性打击,起因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政策发布后近期多省纷纷发文,将注册人员纳入监管,系统自动对比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等许可事项。并将对空壳公司统一进行核查清理,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这也意味着空壳公司将面临被撤销资质的风险。

       随着住建部的政策要求,以前很多企业在办理资质时都是找的短期证书,资质证书到手后人员就全部转走,然后就明目张胆的在裸奔。虽然也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狼来了这句话喊了很多次,但是之前各地方的主管部门均是以抽查为主,但是随着本次监管系统升级,将动态核查纳入了常态化,这一次狼是真的来了。

       这个举措对于拥有证书的朋友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在如今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下,大多数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找的都是几个月的短租证,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社保费用(尤其是北上广深这种社保缴费基数高的大城市)。这样的做法在企业角度看是有利的,但是对建造师来说风险很大。频繁的更换单位就会被主管部门认定涉嫌挂证,严重的会造成证书三年之内不得注册。如下图所示:因频繁挂证被住建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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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喊了多年的严查挂证,先如今将越来越规范化,监管系统升级后不给你钻空子的机会了,出现人员短缺就给你预警。如果接下来全国推行自动对比注册人员的资质监管系统系统,短期挂证市场就会变得举步维艰,而对于长期注册人员市场需求或将迎来一个增加的小高峰

     关于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10月20日正式开通

  •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后,多省市跟进发文,部分地区明确:
  •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浙江还提出:

  •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由此可见短期租证已不可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一则重磅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通知主要是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这也意味着人证合一时代正式来临!

     天津市住建委通知:责令3000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公告责令相关3000家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其中特别提出

  •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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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工程行业形成将安全监管一张网,也释放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工程安全管理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迈进。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部分省份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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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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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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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查,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公告责令相关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

本公告发布的同时,我委已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可登录智慧住建平台(网址 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在线办理”,在左侧菜单中进入“核查整改”模块,查看具体不符合条件的资质项和整改标准。

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7月22日前在“核查整改”模块填报信息、上传整改报告,通过系统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委初审,整改期结束后由我委组织统一复核。

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各区住建委联系电话

      2.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部分省份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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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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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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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

京建发〔202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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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着力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审批系统中,定期开展比对,比对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建市规3号文的规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本市建筑业企业应持续保持其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异常标注信息。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整改。

部分省份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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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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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实行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乎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问,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