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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装配式建筑质量问题防控技术指引(修订版)》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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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装配式建筑质量问题防控技术指引(修订版)》
2023年7月,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提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范围内该类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杭州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问题防控技术指引(试行)》修订工作,本次修订重点在原试行版基础上增补了装配化装修内容,增加了装配化装修质量问题防治案例章节,经多次讨论修改,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市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凌芬,联系电话:88322923。
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