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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批资质延续,考核哪些?
来源: | 作者:longjijianshu | 发布时间: 2024-02-23 | 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住建部、知讯资管家





导读

2023年12月31日前的部批资质延续告一段落。

2024年以后的部批资质延续已经陆续开始,

那么,考核哪些内容呢?

一、2024年部批资质延续问题解答

1、部批资质延续考核哪些内容?

答:延续不考核企业业绩

住建部延续勘察设计(甲级及部分乙级) 资质延续:对注册人员考核很严,主要考核注册人员的数量和专业

对于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及项目业绩,业绩不要求入四库一平台。

注意: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这三个专业可以使用注册人员,也可以使用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需要满足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要求,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要填写项目业绩

施工一级资质延续不考核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只考核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可以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核查)

监理甲级资质延续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都不考核,甲级按照乙级标准提供人员。



2、建筑市政类资质延续时,人员业绩考核入库吗?

答:目前所有的政策里都没有这个要求:建办市[2017]67 号文提出了建筑市政考核入库业绩,住建部资质常见问题第32条中明确了甲级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需要考核入库业绩,即延续不考核入库。



3、按照什么标准政策进行延续?

答:勘察资质参考2013年标准

设计资质参考2007年标准

施工特级资质参考2007年标准

除特级外的施工资质参考2014年标准

监理资质参考2007年标准

相关政策:当年配合标准出台的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4、三部委资质在哪里延续?

答:在住建部延续。三部委资质的颁发机构也是住建部。



5、设计资质向住建部申请延续时,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注:

延续平台登录页:http://zwfwzjb.mohurd.gov.cn/zjb-tysf-qy/zjyhtx/memlogin/login

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可以根据企业资质到期情况,提前进行准备。

二、试点地区的试点资质延续问题解答

1、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怎么延续?

答: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见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15条);资质到期需要延续的,由住建部办理;

原住建部颁发的资质,因变更等情况证书变为下放地区住建厅颁发的资质到期也需要在住建部办理延续;

以上①、②两种情况的资质,建议企业在四库一平台查询一下企业资质有效期因为部下放试点期间,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尤其是部批权限的资质。

以上①、②两种情况的资质,在住建部办理延续时,除申请表之外,还要额外上传一个附件材料即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住建部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15条发放了统一格式文件);

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由住建厅、申报企业盖章,扫描上传。



2、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怎么延续?

答:日前,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各市具有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其他下放省份可以参考山东省的政策做准备。

注意,下放省份,在向住建部办理资质延续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由省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需要的系统会有提示,以系统为准。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现行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的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